昆明市民张淑芬老人花39万元巨资购买了位于滇池路上阳光花园一套130余平方米的新房后,在装修的问题上却操碎了心。张淑芬老人在垫付了90%的工程款后,工程量至今还未过半,就停工成了“半拉子工程”。张淑芬老人一家不但未能如期迁入新居,被“装修”得千疮百孔的新房更成了一件伤心事。
据张淑芬老人称,2000年11月8日,老人花39万元购买了滇池路上阳光花园昱苑5幢2单 元301室该套130余平方米的新房,因经济紧张,一直没有装修。为了给儿子布置新房,张淑芬经人介绍,于今年7月19日与方源(深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庐枫签订了装饰工程合同,合同工程造价为49000元,开工日期为7月23日,竣工日期为9月23日。签订合同后,张淑芬老人按合同规定预付了50%的工程款共计24500元。8月5日,装修公司施工队才进场。
按照合同规定,第二次支付工程款项应在该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0%才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但是,该公司负责人以施工队孩子开学需要支付工人工资,公司经济紧张为由,向张淑芬老人提出预付部分工程款。张淑芬想,房子装修后反正要支付,早晚都一样,于是便取出1万元现金于9月16日亲自送至该装饰公司交给负责人。9月28日,该装饰公司负责人又向张淑芬提出,中秋、国庆“双节”来临,工人在外工作不容易,公司要给工人发过节钱,希望其理解并再次垫付9000元。9月30日,该公司派人来到张淑芬家中,拿走9000元钱,并开具了一张条子。双方为装修一事产生纠纷后,张淑芬老人于11月2日将该条子拿到公司换成了收据。
据张淑芬老人反映,该装饰公司施工队进场后工作进度缓慢,断断续续施工,目前尚未动工项目造价总计在25000元以上。施工期间,双方为此事产生了纠纷,经过双方协商,该公司承诺在10月15日交付使用,如按要求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每天支付50元违约金,并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然而,该公司的承诺却没有得到兑现,直到10月15日还没有完工。10月20日,该装饰公司又向张淑芬老人作出书面承诺,于10月28日完工交付使用。但是至今一套工程造价为49000元的房子装修却还有近50%的工程没有动工。张淑芬老人已预付了43500元工程款,新房的装修却成了“半拉子工程”,老人及其家人为装修一事伤透了脑筋。
记者就此事与方源(深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庐枫取得了联系,庐说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也很简单,因为项目增减相抵后,比预算增加了5000元钱,只有房主交纳5000元钱后才履行合同再次开工。而且,此事正在云南省家装中心进行处理,责任认定还未下来,关于违反合同规定等方面的内容,他现在还不好说,是谁的责任现在还不好认定。
云南亚龙律师事务所王理乾律师认为,该公司未履行合同规定,应按合同中的条款追究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而且,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协商调解未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该装饰公司法律责任。该装饰公司与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装饰公司未履约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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