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5日电昨天,河南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被本单位三位员工告上法庭的机械工业第 六设计研究院终审败诉。事实与法律证明:在正常履行了劳动合同之后,员工辞职或调动,原单位无权扣留人事档案。
据河南商报报道,原告刘中勇、张文明、王毅原是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的职工。去年3月,研究院实施全员劳动 合同制。刘中勇等三人没有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于
一审后,法庭判决研究院将三人的人事档案转至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研究院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级法院。郑州市 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研究院不给三人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了有关规定,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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