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诉讼期间,老婆怀疑老公与自己女弟子有染。为取得证据,老婆请来摄影爱好者扮演“私家侦探”角色,欲取得老公不忠的镜头,不料,却将婆婆等人的洗澡场面偷拍了下来。如此取证,合法与否?且看昨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二次开庭审理的这起我省首桩“婚内隐私权”官司。
侵犯隐私权赔我一万五
现年30岁的李平与27岁的陈荣平原系夫妻,今年9月24日才解除了婚姻关系。据李诉称:9月1日晚11时许,李与老母、两个哥哥及寄宿李家的陈荣平之女弟子张某先后入浴,当李最后一个进入浴室时,突然发现对面楼房有一小红点在闪烁,并有人影晃动。李与两个哥哥一起冲下楼,将偷拍者张云峰当场拿下。在派出所,张供出了幕后指使者——李妻陈荣平,警方当即收缴、扣押了张用于偷拍的数码摄像机和录像带。李家兄弟与值班民警一道观看了偷拍内容后才得知,拍摄的全是李家人刚才的洗澡镜头。
李平认为,陈荣平及偷拍者张云峰侵犯了其隐私权,一纸诉状将陈、张二人推上被告席并提出1.5万元的索赔。该案于9月20日开庭审理后,法官宣布休庭,定于昨日再审。
偷拍自家人侵权不成立
虽以个人名义告上法庭,但在昨日的庭审中,李平称自己老妈、两个哥哥的隐私权都被陈、张二人侵犯,故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其全家精神损失。陈荣平在庭上答辩称:李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以耍朋友之名将其女徒弟张某带入家中公开非法同居,并改换门锁将她拒之门外。采取偷拍手段,是为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收集丈夫不忠的证据,李应对此事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摄影师拍摄的是自己的家,房子是与李共有,录像带的内容她既没看过,也没向外界公布,因此侵权一说不能成立。张云峰搜集证据的行为是自愿的,他们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好奇加无知官司惹上身
以“私家侦探”身份卷入这场是非的张云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至今我都没想明白是咋个掺进这场是非中的,现在想来真是后悔莫及。”
张称,6月的一天,他在冲印照片时偶然认识了陈荣平,陈遂提出请他拍摄她老公与别人在一起的证据。当时,张出于好奇心理和同情女性的角度,接受了陈的邀请。“我连路都不熟,还是陈荣平带我到她家对面楼房并指定目标拍摄的,当时压根就没想到这种偷拍的行为会不会侵权,平白无故惹来今天这场官司。”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11点结束,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杨元禄马天帅
相关链接 离婚案中法庭认定陈荣平拍摄镜头
温州女陈荣平,15岁便到泸州开发廊。1997 年,陈荣平与李平结婚。今年3月,陈荣平因家庭琐事与李平母亲发生纠纷,李平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今年7月25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女由李平抚养,两人存款6.8万元,价值7万元的住房、预购房款35万元等共计48.8 万元按平等原则进行分割。陈荣平所称李平有婚外情行为因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而未获法院支持。
一审判决后,陈荣平上诉,并加紧搜集李平婚外情的证据。上诉期间,陈荣平在家中拍到李平与其他女人在床上勾肩的镜头,但图像模糊,后遂请来张云峰为其拍摄,没想到这次拍摄却被李平逮了个正着。
今年9月24日,泸州中院对二人离婚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称“陈荣平在自己家中所拍摄的镜头,拍摄后仅向法庭提供作为证据,没对外宣扬,因此该证据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证据应予认定”,法院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价值7万元的住房及已交35万预付款的营业房归陈荣平所有,陈荣平在6月内支付李平10万元。终审判决后,李平不服,他已提起再审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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