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邹汉青通讯员初旗)昨日从省运管征稽局获悉,该局10月30日发出通知:全
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公路、水路个体客、货运输的,3年内免缴各项交通规费。
按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对象是:持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职工优惠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等有效证件,具备个体公路、水路运输资质,从事省内公路 或水路运输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
享受优惠的起始时间为今年7月1日。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岗职工须到车、船籍所在县(市)运管、征稽、港航部门办
理免缴规费的手续。但此前从事个体运输已满三年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不再享受优惠;不满三年的,可在规定的三年期限的
剩余时间内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省交通部门称,对已缴纳7月份以后各项交通规费(今年的交通规费分上、下半年两批征缴)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
,规费征缴部门不办理退费手续,但可将优惠期限顺延半年。
据介绍,每个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只能办理一台车(或一艘船)免缴规费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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