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鸿飞通讯员刘伟东)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律师周某诉龙岗区司法局一案近日有了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龙岗区司法局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维持一审原判。至此,周某败诉。
周某是重庆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从1996年开始,周在深圳代理案件。2001年,龙岗区司法局在开展清查法律服务市场工作中,对周在龙岗区执业情况进行调查,查实周在执 业中存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龙岗区司法局于2001年12月19日向周发出“通知”,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行为。周认为他是重庆的律师,龙岗区司法局无权对其进行处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局发出的“通知”。2002年6月7日,龙岗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认为,龙岗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规范本辖区律师执业行为,有权对律师有关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周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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