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裘茂金 记者谢国仪)欠钱不还者要进牢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日前就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若干问题达成共识,正式文件经联合签署后不日将下发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执行。这是我省重拳出击严惩“老赖”的一项重大举措。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作出立法解释,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罪规定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是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是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是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利用职权妨害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武器,我省要充分运用这个武器认真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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