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电11月4日,海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学生不满罚抄作业而放火焚烧老师财产所引发的放火案,被告人李某一 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海安县某中学学生李某因对老师罚其抄写课文的做法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歹念。2002年5月1日深夜,李某携 带起子、火柴等作案工具,潜入学校宿舍区,踢开老师林某的宿舍门,用桌上的打火机点燃室内窗帘、床上物品后逃离现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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