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樊卿)深圳一老业主在将房子交给新业主之前,由于索要装修费不成,竟然将好端端的房屋装修砸成一堆垃圾,连门、窗都全部卸掉。昨
天,气愤不已的新业主杨女士投诉到本报。住宅局有关人士称,根据住宅局
安居房分配办法,老业主无权向新业主索要装修费用,并有义务恢复住宅原
貌。
新业主:新分安居房一片狼藉
杨女士称,她和老公均是深圳市××医院的医生,今年初他们分到了一
套安居房,房子是医院附近住宅区里的一套四居室,房子的老业主也是同一
批调房的同事。今年6月底,老业主搬走之前,跟杨女士商量,房子装修花
了不少钱,能否补偿一点钱。老业主要求给3万元,而杨女士只想给2万,
双方基本达成一致。但后来经亲戚朋友指点,杨女士想到别人的装修用起来
也不方便,还不如自己全部重新装修,因此就告诉老业主,不要原来的装修
了,也不付给他钱。
杨女士说,当时老业主就翻了脸,说“那我们就各拆各的吧”。之后,
双方再未有任何协调。
10月31日,杨女士从医院总务科拿到钥匙进门一看,傻了眼,房间
里狼藉一片,所有的柜子、门框都被用榔头砸出了洞,木板、玻璃被砸碎。
记者在现场看到,房间的4个大门也全部被拆走,只剩下一个铁门,厨房、
客厅的铝合金窗户也都被拆走,在无法拆走的地板上,用钻头钻出了许多明
显的洞,光客厅里就有二十几个。
住宅局:老业主无权索装修费
记者昨日找到市住宅局有关人士,他告诉记者,如果双方能够私下协商
,新业主向老业主补偿一部分费用是可行的,但按照《深圳市2001年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安居房分配办法》规定,老业主无权向新业主索要任
何装修费用,这在退房保证协议里也有相关条约,同时老业主在和小区管理
处签订退房协议时也应缴纳押金。老业主损害住宅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有义
务恢复住宅的原貌,如果拒不恢复原貌,应该扣除其交纳的押金。
医院总务科:尽快让房子恢复原貌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杨女士所在的医院总务科,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
,杨女士的房子原来是医院修建的,后来收归住宅局管理,现在这些住宅楼
的调房手续是由医院总务科代为办理。他告诉记者,考虑到都是医院的同事
,一直都是新老业主私下里交易,也没有收取押金,没想到竟然出现这样的
事。他表示,一定会请双方坐下来协商,尽快让房子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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