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全面实施市政消防设施“民心工程”
昆明市政府本着“不欠新帐,快还旧帐”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理顺关系,全面加强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扭转了过去欠帐较多、消防灭火水源缺乏、城市综合抗御火灾能力较低的被动局面。这一重大举措,被昆明市民誉为一项贴民心、系百姓安危的“民心工程”。
昆明市主城区城市市政消防设施补建工作分为两大类,即市政消防设施补建按行政区划,分别由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负责,其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市政府对每个市政消防栓补助2000元,其余由辖区政府落实;社会各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市政消火栓的补建,分别由所在单位和住宅小区建设单位负责,并按规定全面自筹资金解决;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消防栓的补建由各管委会负责并筹集资金。在增补市政消防栓的工作中,市政府还按《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昆明市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责成盘龙区补建119个、单位小区补建83个,五华区补建350个、单位小区补建142个,官渡区补建591个、单位小区补建213个,西山区补建277个、单位小区补建17个,高新开发区补建48个、单位小区补建13个,滇池旅游度假区补建3个,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建15个。按要求,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在2002年至2006年度分四年时间由各级财政列入开支预算,逐年安排经费,相关小区和单位也要按照规定,逐年安排建设资金。在补建工作中,本着“先补建火灾隐患大、建筑物和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地区”的指导思想,昆明市政府还成立了以主管市领导牵头的市政消防设施补建督察领导小组,并由政府、主城区的四区政府、市财政、市公用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三个开发区和自来水公司等主要领导参加,全面负责协调、指导、督办市政消防设施的补建工作,并规定每半年对各相关单位、社区和政府补建经费的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审查,市政免收补建消防栓的占道费,其保证金和道路挖掘修复费根据城市道路等级按规定标准征收,昆明市政府还将对超计划完成市政消防设施补建工作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社区给予物资和精神上的奖励,对拖欠补建工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为全面落实昆明市主城区消防设施布控网,目前,四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小区、三个开发区已落实了2002年的建设经费,对今后三年的建设资金也作出了周密安排,补建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有的补建消防栓已投入消防灭火使用。袁道钊缪勋斌(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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