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邓志勇 实习生侯幽 通讯员韦东秀) 11月4日,原广西区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刘自民,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至1999年,刘自民受区林业局委托,负责广西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三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在这3年间,他以种群繁殖专 用为名,向梧州、贺州等地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大量核发巨蜥、蟒蛇、穿山甲等国家一、二类重点野生动物的“三证”,成为走私、贩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罪分子的“帮凶”,并从中收取“资源保护费”。
2000年7月,刘自民和副站长黄某商量决定,以区濒危中心车辆不够使用为由,暗示受他们管辖的某灵长类实验动物发展有限公司“输点血”,“贡献”一辆汽车给单位使用。该公司的经理为了得到更多“关照”,很爽快地一口答应下来,于是,一辆日产丰田大霸王旅行车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区保护站的专用车。
2000年11月到2001年1月间,刘自民兼任区濒危中心法人代表,在为玉林某中心代理食蟹猴业务中,利用手中的权力,自作主张将本单位与该中心利益分配比例从28%降至8%,这刀宰得真“狠”,区濒危中心一下子就损失了80余万元,而交易方却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事后,该中心为表示感谢,分别送给刘自民和副站长黄某各20万元。刘自民惟恐露了马脚,便指示黄某将这笔钱“过滤”一下,于是黄某先将这20万元兑换成美金,然后以刘自民妹妹的名字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到刘自民手中,这笔不义之财就这样轻轻松松地落入了腰包。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位专管野生动植物的“野生站长”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作者:邓志勇 侯幽 韦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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