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本报10月30日刊登的“‘宝马’撞死人逃逸”一案今有下文。日前,肇事“宝马”已归案,“宝马”主人被刑事拘留。
10月27日凌晨5时05分,一辆白色宝马轿车行驶至中春路近8568号时,与一骑车人相撞。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并走访了事故现场附近的许多单位和群众,初步认定:肇事 车辆为白色宝马5系列小轿车,车的牌号尾数是“1”。随后,警方在本报等媒体刊登了协查通知。
与此同时,闵行支队抽调了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在肇事车辆可能逃逸方向、道口布控。通过观看各道口出入车辆的录像,警方确认肇事车辆仍在本市。于是,支队派人到本市可能出售、维修宝马5系列轿车反光镜的所有汽配商店、汽车修理厂,逐一告知嫌疑车辆的特征。
不久,一位市民来电反映,他看到一辆符合晨报所报道特征的白色宝马车停在兴国路386弄,牌号为“沪B B5021”。支队立即行动,查获了该车辆,经技术人员确认,该车就是肇事车辆。
正当警方周密部署、张网捉人的时候,肇事嫌疑人郭某看到报上的协查通知,迫于压力,前往闵行交巡警支队自首。(记者李宝花通讯员赵起鸿程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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