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出远门,可选择的交通工具就这么几种:飞机、汽车、火车、轮船。孕妇能不能像正常人一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呢?近日,一名孕妇向记者投诉说,她在乘坐快巴时因坐凳滑动引发晚期先兆流产,但快巴公司拒不承担责任,并认为事情起因是孕妇本身虚弱造成的。
坐垫脱轨,痛如刀绞
董老师夫妇回忆起不久前在快巴上发生的一幕时,仍然觉得苦不堪言。
今年9月13日下午4时,已有7个月身孕的董老师在爱人周老师的陪同下,乘坐广西集联柳州快速客运分公司快巴从桂林到柳州。据董老师描述,当时她坐在18号位子上,快巴驶出桂林车站不久,她的座位猛然向前冲了出去,她用双手紧紧抵住前排的座位并失声叫了起来:“这个座位怎么是坏的?”她丈夫急忙将她扶住,并把她扶到自己乘坐的17号位子上。服务员急忙前来检查,并为他们系上了安全带。
汽车行驶1个小时后,董老师觉得自己的肚子隐隐作痛,随后疼痛越来越剧烈。她丈夫急忙要求服务员打电话到终点站柳州汽车总站,以便妻子到站后尽快送去医院,手机是一位好心的军人提供的。据周老师说,到站后,一位车站调度上来询问情况,当着他的面,周老师轻轻碰了下18号座位,坐垫就落在了脚下。那位调度说:“什么都别说了,先救人要紧。”由于孕妇行走困难,调度叫来一辆出租车,将他们送进最近的工人医院。经医生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必须住院治疗。
在董老师住院的5天时间里,公司一负责人曾到医院探视。董老师说,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应负主要责任。但到了9月18日办理出院手续时,这位负责人却一反常态说,公司没有任何责任,故不承担住院费739元。董老师夫妻觉得受到了愚弄,他们认为公司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非常过分。夫妻俩说,医药费不是主要的,而是这个公司的信誉有问题,他们要求公司领导登门道歉。
拒不负责有文可依
客运分公司认为,这件事发生后,通过对现场司机、服务员、义务监督员的调查了解,快巴上的座椅没有丝毫问题,所以公司在这件事上没有任何责任。依据国家交通部公路管理附录“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规定,旅客乘车途中,自身病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应由旅客承担责任。
公司认为,按常理怀孕7个月属高危产妇,乘车出远门本身就是件危险的事。据监督员和服务员反映,这位孕妇的身体相当虚弱,一上车就大声嚷嚷“别碰我,别碰我”;车子开出不久她就开始吸氧,谁知她上车之前有没有问题?公司已做得仁至义尽:乘务小姐不仅细心地照顾她,而且调度还热心地为她叫出租车并付车费,她住院其间公司还买水果、鲜花去看望,如此的服务还有什么不妥?
究竟在车上有没有发生坐凳滑动一事呢?记者将电话打给同乘一辆快巴并把手机借出的那位军人。他说他坐在孕妇的前面,的确突然听到她叫了一声,回头看了一眼,只见她很痛苦地瘫滑在座位上。另一名桂林乘客则认为孕妇一上车就显得很娇弱,愁眉苦脸的样子,老嚷嚷不要碰她。
“海陆空”拒载什么人
像这样的孕妇可不可以乘坐快巴呢?
在交通部公路管理附录《客运规则》中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不听劝告者;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恶性传染病患者;通缉犯。铁路系统对这方面的规定大同小异。民航出台的规定在以上的基础上更详细些,如重病患者须持医院方出具的可以乘坐飞机的证明,孕妇超过8个月的也要出具医院证明等。
据这些行业反映,这些规定的一部分实施起来其实挺困难,遇到的共性问题不少。比如恶性传染病患者不许乘车,服务行业根本无法控制:谁有权利去挨个让乘客出示他们的真实病历?即使一些很明显“写在脸上”的传染病,比如急性肝炎也只能怀疑,而不能询问并拒绝乘坐,看不到的恶性传染病就更多了。所以这些明文规定不像“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实施起来那么理直气壮,而且这些人在车上发生问题也较难处理。记者在飞机场进站口、火车进站口、快巴进站口了解到,没有谁因为疾病、怀孕、精神病等因素而遭到拒载的。柳州市交通局有关人员坦言,目前尚未有好的办法解决“拒载”这个棘手的问题。
孕妇应不应该得到赔偿
就董老师快巴遭遇的事情,有律师认为应该得到赔偿。在《客运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怀孕7个月不能坐快巴,何况假如坐凳真有问题的话,公司更应承担责任,因为《规定》中有:客车因技术状况或装备的问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李损害的,公司应付责任。
目前,董老师一事双方正在协商之中,快巴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董老师仅要求公司领导上门道歉。
作者:唐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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