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走私腈纶棉203吨、涉案价值数300万元的香港“丰锦”公司,近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9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万元。
成立于1994年的香港“丰锦”公司,被金华海关在缉查中发现涉嫌走私行为,此案被移交到走私犯罪侦查局。通过大量调查取证,海关最终掌握了“丰锦”公司及董事长林某走私腈纶棉的事实。犯罪嫌疑人于今年6月在福州落网。此案随后被移交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丰锦”董事长林某与金华某公司叶某(另案处理)商定,由金华某公司负责进口腈纶棉后交由“丰锦”处理。4月底,叶某以公司进料加工的名义,向金华海关申领了进口取料加工手册,随后将手册提供给了林某,并按约定方式收取了好处费。
拿到加工手册后,林某先委托上海某公司代理报关,分两批进口了203吨腈纶棉,然后销售给江苏与宁波的两家毛绒制品公司,共计获利312万余元,经海关认定,偷逃国家关税、增值税60余万元。
“丰锦”公司及董事长林某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擅自将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金华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通讯员左怡骏本报记者汪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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