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先生2000年3月20日在天津市某邮局开户办理了活期储蓄存折和ATM机自动取款卡。同年5月20日,当他去取款时,发现5025元存款已被他人提取。邮局工作人员说该笔存款于5月16日、17日在四川省某地的自动取款机上被人分5次取走。赵先生表示他根本没有去四川出差,不可能异地取款。此后,赵先生得知福建地区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通过攻破密码来盗取用户存款的案件。本市有数名邮局客户在相同时间存款被人盗取。赵先生认为邮局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应对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邮局告上法庭,要求邮局赔偿他丢
邮局方面代理人反驳说,原告掌握储蓄卡和密码,即使赵先生的钱遭到盗取,也只能是他自己泄露了密码,邮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昨日,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于近日判决。记者胡然 实习生孙倩琳 通讯员张战华 吉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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