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尤建德 王奕磊)日前,省高院对嘉兴市纺织工业原料公司包税走私案作出终审判决,经理伍某、唐某和公司业务科长沈某等3名被告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4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143万多元。此案是嘉兴市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处罚最重、追缴金额最大的一起走私犯罪案。
经查明,3名被告人为降低进口成本,非法牟利,与外商谈妥价格后,以每吨5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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