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6日讯(记者 李艳)“老婆生孩子,做丈夫的可休7天‘护理假’!”我省新的计生条例虽已正式实施,但记者在连日采访中发现,“新”爸爸想要享受这一新优惠却困难重重。
据了解,我省在9月28日颁布实施的新计生条例中,为奖励晚婚晚育特别增加了一条,“女方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 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但是,11月4日在济南市中心医院产房,陪在妻子身旁的在某国企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妻子生孩子前他到单位去申请休护理假,单位的答复是,“不清楚这回事,自己想办法协调。”无奈他只好请了3天事假。而另一位陪床的在一家外企工作的陈先生从单位得到的回应是,“7天假可以休,但这7天算缺勤,不带薪。”记者连续走访了驻济几家医院的产房,采访了十多位产妇或“新”爸爸,了解到的情况大同小异,真正能享受护理假的“新”爸爸很少。
对此,某企业的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单位里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职工休7天假对单位工作影响很大。而另一位单位负责人则认为,“生孩子,老婆休产假就得了,丈夫休的什么护理假?”
该享受的护理假享受不到,咋办?记者今天拨通了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占峰的电话,他说,这是省里为奖励晚育制定的措施,凡是山东省境内管辖范围的单位,无论你是国企、私企、外企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应该遵守。如若单位拒不执行,也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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