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据武汉晚报报道,因初中档案失踪,武汉中专毕业生周某向母校及汉南区教育局索赔精神损失等
15万元。法院日前判决:由区教育局补齐周某的初中档案,并向周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1999年7月,武汉某学院中专部毕业生周某为找接收单位,到学校调取档案,校方称没收到他的初中档案。因周
就读的初中在汉南区,他遂前往该区教育局查问,工作人员却 称其档案已被学院提走了。经多方查找无着,档案一事成了“悬
案”。
由于未享受到“统招统分”生的分配待遇,周某迟迟解决不了就业问题,他认为这“都是档案失踪惹的祸”。今年9
月,周将学院及汉南区教育局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档案并负责推荐工作,另索赔15万元。
法院查明,周某是以“注册入学”方式(作为缺档生直接办理学籍)就读于学院,这类学生的档案不发放到录取学校
,由中学所属辖区教育局负责保管。此外,职业中专学生不属于“统招统分”类别,毕业生由学院择优推荐就业。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学院推荐工作的请求与该学院职业中专的性质不符,不予支持;原告初中档案被丢失后,确实带
来精神痛苦,应予抚慰,据此作出上面的判决。(黄明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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