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朱哲轩 记者陈萍)昨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奇的债务纠纷官司作出了一审判决。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向别人借了30多万元,一直未还。8年后,二人已离婚多年,且债务人(即其前夫)去世,债权人便向债务人前妻讨债。法院最后驳回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金某(女)与金用文是夫妻,由于感情不和,1989年开始分居。1991年,金用文离家出 走。1994年9月15日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自此,夫妻之间再没有任何来往。1999年,金用文因病去世。今年5月的一天,一名王姓男子突然登门,拿出一张金用文写的34万元的借据,要求金某替丈夫还债。这笔钱是金用文于1999年9月22日因生意用途借的。金某对此事毫不知情,拒绝还款。王某于6月13日将其告上了法庭。
和平区法院在9月份审理了此案。在法庭辩论中,原告称金用文约定2000年之前还清,逾期不还,每月按6000元利息计算。今年王才知道,金已去世。王某认为,金用文签订借据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因此,这笔欠款应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欠款,金某应替其丈夫还债。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债权的存在是公民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虽然金用文为原告出具欠据时,离婚判决书并未生效,但在法院公告期间被告的借款行为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被告表示不知道此事,原告未能对其提供相关的反驳证据。法院最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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