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于2002年6月30日前退休(职)的人员。市区具体办法是:(1)退休人员根据缴费年限(连续工龄、不包括折算工龄,以下同)增发养老金,从不满15年起至满35年以上,每5年一个档次,每档对应月调整标准为 31元、36元、40元、45元、50元和55元。
(2)对上述退休人员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原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获劳动模范称号的五种对象,另增发养老金。对具备前四项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增发,19年以下的月增发12元,满20年的月增发22元,满30年的月增发32元;获得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退休人员按获奖等级增发,市级、省级、全国劳动模范分别月增发12元、22元和32元。上述五种对象按就高原则增发养老金,不重复享受。(3)退职人员按照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月增发标准31元执行。(4)符合劳人险犤1983犦3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养老金增发统一为每月106元。
原参加滨湖区区级统筹的人员也将适当提高养老金待遇。江阴市调整标准与市区一致。宜兴市调整标准高于省规定基数,较市区略低。
据悉,我市这次纳入调整范围的退休(职)人员共24万多人,养老金增发额从2002年7月1日起计算。目前,社保经办部门正在加紧工作,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调整额将尽快兑现。(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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