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闭初健)桂林市一位七旬老人因摔伤入住医院,入院时老人神志清醒,14小时后却撒手人寰。死者家属对医院在抢救治疗过程中一些行为表示质疑,要求作医疗事故鉴定。桂林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为此医疗事件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不服向上一级单位申请重新鉴定。昨日,广西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成了专家鉴定组,对此医疗事件进行了鉴定。使这一事件成为医疗事故举证倒置条例实施后,广西第一例由自治区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医疗事件。
入院14小时阴阳相隔
据记者了解,2001年10月2日,家住桂林市铁路宿舍的70岁老人姜玉琴从楼梯上摔下,头部受伤。姜玉琴从受伤到1小时后送到桂林市人民医院都是清醒的。在送往医院的路上,“120”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询问老人多大年纪,叫什么名字,老人都能一一作答,并喊头痛、头晕。入院检查后,由于医院CT故障没能立即出片,接诊医生到CT室查阅存贮图像,通过CT影像初诊为颅脑损伤:1、蛛网膜下腔出血;2、颅底骨折;3、右枕头皮血肿。之后,医生采取止血、脱水、抗炎、扩血管等治疗。考虑到病情危重,院方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要求医护人员观测患者意识和生命体征。
10月2日21时左右,姜玉琴表现烦躁,并出现昏迷、中枢性高热、抽搐、呼吸困难等一系列病情变化,21时30分医生对姜玉琴进行冬眠Ⅱ号肌肉注射。10月3日凌晨3时,姜玉琴上述症状愈加明显,值班医生给予冰毯应用处理。
10月3日上午9时40分,姜玉琴出现心跳血压失常、呼吸困难等严重病危症状,家属赶忙去喊值班医生,医生打了急救针,并用手工做心肺复苏,姜玉琴40分钟后撒手人寰。
患者家属:医院漏诊
姜玉琴去世后,其家属认为患者死亡与医院诊断治疗及护理上的过失有直接关系。家属表示,院方漏诊双额叶底部脑挫裂伤、脑肿胀,以致患者因颅内高压而死亡;患者作为一级护理病人,按规定每30分钟应巡视病房一次,但晚上12时以后至次日8时,护士仅自行到达病房2次,患者出现病情变化亦未见医生查房及处理;在患者次日病情危重的情况下,院方事先没有任何急救准备,没有心跳启搏器、呼吸机之类的急救设施;患者入院时脉搏64次,至第二天凌晨脉搏达70至80次,在已使用冰毯机降温的情况下体温仍达38.5摄氏度,已具有典型的何兴三联征,说明此时患者颅内压已很高,作为院方此时应及时采用脱水剂治疗,也应作临时医嘱,制定新的医疗方案,但遗憾的是院方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从病历上也反映出医方对患者极不负责,没有做任何化验,却堂而皇之地出具大、小便检验单、血液检验报告单。
市级医疗鉴定:非医疗事故
姜玉琴家属向桂林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了鉴定。今年5月15日,桂林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桂林市人民医院外三科对患者姜玉琴的治疗无原则性错误,但对患者病情估计不足,对脑挫伤、急性脑肿胀漏诊,没有及时向二线医师报告病情,有病历涂改现象。造成患者死亡主要原因是年迈老人颅脑外伤后疾病本有的危重性必然结果。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技术处理办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处理实施细则》第四条,认为此医疗事件非医疗事故。
鉴定书下达后,患者家属认为正确的治疗首先取决于正确的诊断,既然医方存在漏诊,谈何治疗对错?患者家属对桂林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果不服,即向上一级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首次“举证倒置”引起关注
昨日,由广西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成的专家鉴定组,对此医疗事件进行了鉴定。这是医疗事故举证倒置条例实施后,广西第一例由自治区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医疗事件。当日听证和鉴定会在南宁举行,不过,有关方面没有允许记者入场旁听采访。
当天12时10分,记者在门外等了4个多小时后,在专家鉴定组成员中途休息期间,才有机会正面接触鉴定专家和桂林市人民医院的医生。
医院方认为,他们在这件事上有“做不到”的地方,但是如果每一个患者家属都如此步步紧逼,医生的工作压力是否太大?一位参加鉴定会的女医生面对记者的采访,只说了一句:“等鉴定结果出来再说。”
一名姓曾的专家告诉记者,这次医疗事件鉴定,专家全部由医患双方随机抽取,没有行政参与,是广西第一例由自治区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医疗事件,各方面都比较重视,也很谨慎,在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不好表态。
当日下午,专家鉴定组继续对此医疗事件进行讨论。不日将有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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