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洁)19岁的湖南来深圳打工妹小刘被医院切除两侧卵巢,多方求证后才对医院的治疗结果产生疑问。在向深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鉴定后,昨天她和医院对簿公堂。医疗鉴定书将该事故定性为二级甲等技术性医疗事故,并指出了医方在治疗过程中处理不当之处。经过审理法院选择择日宣判。
去年7月13日,18岁的小刘因腹部不适、午后低热、乏力到深圳市某医院就诊,门诊B 超检查结果为:“考虑右卵巢肿瘤。”同日,她住进该院妇科,7月17日经临床检查诊断为卵巢恶性肿瘤。3天后,医生决定为患者做剖腹探查术,切除患者的左侧卵巢及部分大网膜进行术中冰冻切片病检。当病理报告诊断为“结核病”后,据鉴定书称:“主刀医生在口头征求病人家属同意后”,再次将患者的右侧卵巢切除。21日,手术医生告知受害人,她的双侧卵巢均已被切除。
8月4日,小刘因支付不起巨额医疗费用被告知按自动离院处理。术后她被告知只要服用一些药物就可以,只是没有生育能力而已。当小刘按医嘱服用药物时发现该药的副作用很大,身体非常不适,于是到其它医院请教。有医生告诉她,如果病理报告是“结核病”的话,没有必要切除卵巢,这给了小刘当头一棒。
小刘在多方求证后才对医院的治疗结果产生疑问,她说以前的检查结果只是一侧的卵巢有问题,而现在两侧的卵巢全部被切除,完全失去生育能力,自己甚至没有勇气去找男朋友;而且在手术后,又失去了工作。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她在去年10月将医院告上法庭。按照当时的规定,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患者做医疗事故鉴定。
2002年4月10日,深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开出了结论书,主要鉴定意见如下:主刀医生违反了基本的医疗制度,“该案属二级甲等技术性医疗事故,责任人:主刀医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这个等级的事故是造成受害者严重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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