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傅剑锋 王家明)出租屋的房东在出租屋内没有安装楼梯扶手,结果租客不慎坠楼身亡。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房东应对此负主要责任,租客的家属获得8万余元赔偿。
据介绍,打工者罗某去年在厚街一私人房屋楼上租了一房间。该私人房屋高3层,但楼梯都没有装扶栏。去年11月9日,罗某在上楼时不小心坠楼,次日身亡。罗某的丈夫以房东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调查认为,尹某在出租房屋给罗某时,没有安装楼梯护栏以确保租客的上下楼安全,是一种对合同义务不作为的违约行为,是导致罗某从3楼坠亡的主要原因。但罗某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对租屋的安全隐患有充分的了解,本身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最后,法庭判决房东尹某负原告损失总额的70%,赔偿8万余元;原告自行负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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