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学生张某在学校组织的一日游活动中扭伤右腿,遂将学校等三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昨天朝阳法院判决张某败诉。
张某的代理律师起诉称,去年5月,张某参加了私立新亚中学组织的由中侨国际旅行社承办的房山石花洞一日游活动,当张某步行到石花洞地下三层青石板路时,不小心扭脚摔倒,医院确诊其“右胫骨骨骺分离”,张某为此复读一年,并实施两次手术。张家总共花费医 药费、交通费、复读费等9万多元。虽旅行社为其办理了人身保险,张某也获得部分赔偿,但终因赔偿问题,家长和学校、旅行社和石花洞景区三家单位未达成协议,张某只好诉讼到法院。
经过调查审理,法院最后认为,在此次游览活动中,张某受伤地点符合开业要求,旅行社派两位导游提供服务,并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且活动前学校征求了家长意见,组织人力物力看护学生,尽到监护责任,三家单位都尽到了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可免除因意外事件造成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据此,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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