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平心记者三星)为达到与一有夫之妇结婚的目的,渭南一农民竟长期采用暴力手段相威胁,最终导致女方不堪受辱而自杀。日前,该男子因干涉别人婚姻自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32岁的李尚普是渭南市良田乡人,曾与本村一有夫之妇郭某有往来。2000年3月,二人外出同居10余天,并商定待郭离异后结婚。后来,郭某觉得对不住丈夫和两个年幼的孩 子,便提出与李尚普断绝关系。但是,李却不罢休,多次强迫郭某与自己结婚。遭到拒绝后,李尚普便经常谩骂、殴打郭某,还多次到郭某娘家闹事。期间村组干部和派出所民警曾多次对其批评教育,他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竟扬言要打死郭某。2001年11月5日,李又一次到郭家门前寻衅滋事,用玻璃杯猛击郭的头部,并将其打倒在地,紧掐其脖子,致郭受伤头破血流。11月28日晚,长期遭受恐吓、羞辱的郭某服毒自杀。
日前,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审判处李尚普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的丈夫经济损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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