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引起全国强烈反响 广东非婚生育仍要受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据悉,这在全国各地的相关立法中,还是第一次。“不想结婚,又希望享受身为人母的幸福”,这种念头不少大龄独身女青年都有过。然而,“非婚生育”既被法律所禁止,又要承受社会舆论的重压。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按其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制定各自的具体配套办法。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计生委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制定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生育权。
该《条例》正式出台后,引起人们的关注。东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孟繁超表示,这个规定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日后,孩子相关的知情权、继承权、抚(赡)养权容易引发新的法律纠纷。还有很多人关心,有该《条例》“撑腰”的“未婚妈妈”能否就真的能理直气壮地生活,而不受社会舆论的困扰。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吉林此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而广东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涉及此项内容,非婚生育仍属计划外生育,按规定仍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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