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0日讯(通讯员 金石 记者 董震)从历城区检察院获悉,一对青年男女在济南打工期间,竟利用色相敲诈勒索欲发财,近日,两人皆被判刑。 21岁的女青年崔某是东平县人,她在济南市某酒店做服务员时,与来就餐的王某相识。今年6月7日,王某打电话与崔某联系,但此事被崔某的老乡赵某获悉,赵某便和崔某商议,欲利用王某贪色的毛病乘机敲他一笔。崔某表示同意。
次日,崔某按计划将王某约至自己的住处,正当二人亲热之际,赵某闯入,对王某一阵拳打脚踢之后,向其索要现金2万元。因王某没带多少钱,赵某又“陪同”他到银行提取了2500元现金,赵某仍不甘心,又扣留了王某的桑塔纳轿车。王某无奈,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崔某很快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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