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8日A8版报道了我省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消息,连日来,部分高校学生及家长来电要求了解详细规定
,记者特向有关部门查阅文件答复读者。
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确定每个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并按规定
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每学年初,学校按照规定的每学年收费标准,预收本学年学费。学年结束时,
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 选课情况及学分数,计算每个学生本学年应缴纳学费额,多退少补。学生选定修读课程后,一般不得轻易
变动,如确需退选的,应提出申请并填写退选申请单,报经所在系批准。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含两周)提出退选的,
免收退选课程的学费;开学后10周内(含10周)提出退选的,收取退选课程50%的学费;超过10周提出退选的,全额
收取退选课程的学费。学生首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其中,考试成绩在45分(含45分)以上的,可以自学重修
,并按每门25元的标准收取重修学费;首选课程考试成绩低于45分或补考不及格的,必须跟班重修,跟班重修学费按不超
过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50%收取。学生经允许选修网上课程或跨校选修课程,其学费由学籍所在学校按原规定的标准收
取。提供课程的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之间协商确定,并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费用的结算,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此外,学校可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多修学分。
试行学年学分制的学校,学生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参照上述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其他收费及其管理,仍按原
规定执行。(李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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