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别人记名的股票,不仅不交还失主,反而与他人合谋,用此股票搞起了诈骗,终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两名作奸犯科的东营骗子在济南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骆某和张某都是东营市人,平时称兄道弟。今年4月的一天,骆某找张某借钱。张对骆讲:“我没有钱借给你,但我捡到胜利油田某集团股份公司的3000股记名股票,你找个人问清楚,如能卖掉,所得钱一人一半。”
骆闻言大喜。5月初的一天,骆到东营市天同证券公司进行咨询,工作人员答复应到山东证券公司进行查询,并告知其持有股票记名人的身份证明,方可进行过户和交易。骆遂通过朋友查出了股票失主的户口所在地,并来到该地派出所,谎称是股票主人的同事,来帮其开户籍证明。
骗取了股票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后,骆某5月9日打出租车来到济南,在省证券登记公司门前,持私开的股票原持有人的户籍证明,谎称为其出售股票,以每股12·5元的价格将3000股股票出售给安某某、张某某、路某某等人,骆得赃款37500元。骆在安某某等人到省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票登记过户手续时,伺机逃离现场。
济南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赶赴东营,将骆抓获。根据其供述,又将所谓的朋友张某抓获。
日前,济南市中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定骆某、张某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诈骗罪依法成立。遂判处骆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正是“偷鸡不成反蚀米”。
本报记者 万晋 本报通讯员 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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