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日电虽然伸出贼手盗窃自助银行未遂,但是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
因此盗窃犯被判10年有期徒刑。那么,对吴国荣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认定的呢?
据新民晚报报道,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在庭审中实施刑事审判的一种新方式:量刑答辩。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本案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并没有多大异议,但就对被告人的量刑,控辩双方展开了辩论。
焦点之一是关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刑释解教以后长期没有正常工作,经济上十分窘迫。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被告人
自动停止继续作案,属于犯罪中止,因此本案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小。公诉人则认为,经济困难不能成为开脱犯罪的理
由;被告人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使其犯罪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焦点之二是关于银行方面的客观原因。
辩护人认为由于银行方面的管理疏漏,如智能门其实并没有智能识别,报警装置失灵不能报警等。公诉人则认为,自
助银行本身就是为了便利客户,不可能适用常规的管理。盗窃金融机构,这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
最后,合议庭综合控辩双方的辩论观点,作出判处吴国荣有期徒刑10年。
今年7月8日凌晨,吴国荣携带螺丝刀划开工商银行上海嘉善路储蓄所24小时自助银行的大门,随后撬开自动取款
机的外壳,没想到的是机器内设有保险箱,他试了一次又一次,始终无法撬开,最后不得不扫兴离去。吴国荣更没有想到,自
助银行里的一举一动,全被两个摄像头真实地记录了下来。不出3天,吴国荣就被指认出来,并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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