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同居“嫁人”、生下女儿;三年前,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同居关系“离婚”。然而,被“前夫”暴打的厄运并没停止——昨日,再次被“丈夫”打得头破血流王华英(化名)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频频遭打
记者见到王华英时,她正满脸血迹地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王华英说:自己的噩梦是从1987年开始,当时仅有17岁的她随姐姐到重庆打工,经人介绍,与黄沙溪28岁的丁林(化 名)认识。几个月后,两人同居,王很快有了身孕。
7个月身孕时,因指责丁赌博,王就被暴打了一顿。女儿生下后,丁的脾气并没因此而改变,稍有不对,就对王一阵暴打。1992年,女儿已经上学了,为了养家,也为了躲避“丈夫”的拳头,王和邻居到广州打工,每月回来看女儿一次。但即使如此,王仍然难逃“丈夫”的拳头。
被迫“离婚”
3年前,王通过法律手段解除了这段“没有安全感的婚姻”,但因为没有住所、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王失去了女儿的抚养权。“离婚”后,王再次到广州打工。此时,丁林已从单位下岗,他和女儿靠低保生活。女儿的学费、日常用品费全靠王华英打工寄钱。
再次遭打
今年10月16日,王从广州回来休假,因怕前夫,她只能悄悄到学校探望女儿。没多久,王回重庆的消息传到前夫耳中,他立即四处寻找并放出话:如果王不露面,就拧断女儿的脖子。担心女儿挨打, 11月初,王只好暂时住回丁家,顺便照顾女儿。昨日上午6:30,女儿刚上学出门,王抱着被子准备到女儿房间休息,结果被丁一把抢下被子。王踢了踢掉在地上的被子说了一句:干脆扔远点。丁顿时暴跳如雷,一把抓住王的头发狠狠地往窗户上猛撞,随后又是几拳,王当场被打得鲜血直流。
昨日上午,王的女儿一直沉默地陪着受伤的妈妈。当记者问她是否也会挨打时,她使劲地点了点头。她说:爸爸脾气很大,有不对就动手,她现在还不晓得敢不敢回去。
律师说法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王华英的询问,东汇律师事务所杨晓娟律师建议说:王应先到法医鉴定机构做一个伤情鉴定,根据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结果,可以追究对方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王的女儿因为年满14岁,有权选择与谁生活。另外,王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本报记者 李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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