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雪)拿着法院判决书,“蚀财”一万元的赵晖心里总不是滋味。昨日,赵晖告诉记者,不懂法让他“蚀财”。
据赵晖讲,他在渝中区小米市做生意。今年2月,他与武隆的易某谈成了一笔5万元的生意,两人在合同上约定:赵晖付订金2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1万元。
4月份,易突然变故。但易只同意返还订金2万元,不同意赔偿1万元。多次索要赔偿金未果,赵晖只得向武隆法院起诉易,要求赔偿1万元。
法院认为,赵晖是付的订金即预付款,不具有惩罚性质。所以驳回了赵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订金赔款法院不予主张?到底哪种预付款形式才能获赔?昨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订”金与“定”金有本质的区别。
定金是属于违约定金,主要是针对违约行为实施的制裁。但违约赔偿不能超过所有货款的20%。而订金则不具制裁特点,一但一方违约只需要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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