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外打工的姜燕回到家,发现丈夫竟已与另一女子结婚生子,并出示离婚证,称6年前已与她离婚,姜燕自己却毫不知情。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奔走下,永定区法院近日作出同意姜燕缓交诉讼费的决定,有关部门同时补给她人民币1000元,并为其补发了离婚证。
为还债务外出打工
今年28岁的姜燕系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偏坡村人,1993年,姜燕在辽宁某部队服役时认识谢君。1994年姜燕随谢君退伍回到张家界市永定区三岔乡,同年两人正式在大坪镇民政所登记结婚。
1995年,姜燕因怀孕生产负债1万元。为还清债务,夫妻二人商量,先由姜燕回辽宁老家打工赚钱,谢君料理好家里的事再过去。姜燕回辽宁后,谢君并没有跟去,而是带着小孩在张家界生活。这期间,两人一直保持着联系,姜燕还不时给孩子寄回衣物。其间,姜燕也回来过几次,夫妻间有正常的夫妻生活。
丈夫已另结婚生子
今年6月,姜燕回到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坪镇(撤区并乡时三岔乡并入大坪镇),然而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事实摆在眼前。此时,谢君称已于1996年和姜某离婚,并持有大坪镇民政所颁发的离婚证书,而且已和另一女子结婚并生育一子。这件事令姜燕非常气愤,她和丈夫离婚将近6年了,作为当事人,她居然毫不知情,根本未收到过离婚通知和离婚证书。谢君的离婚证书上还写明财产归谢君所有,儿子归母亲抚养。面对如此窘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姜燕走进了张家界市法律援助中心。
援助律师大力奔走
作为当事人居然不知道自己离了婚,这不是把法律当儿戏吗?张家界市、永定区两级法律援助工作者对此非常震惊,并立即为姜燕指派了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分析: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谢君并不是单方面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而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双方必须携带结婚证、户口、离婚协议书、所在单位或村组居委会的介绍信等相关证件,才能办理。而姜燕毫不知情,从而可以确定姜燕与谢君的离婚是无效的,同时谢某的再婚也是无效的,且很可能构成重婚罪;另大坪镇民政所在当事人姜燕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给谢君单方面办理了离婚,复又给谢君办理了与另一女子的结婚证明,也是有违《新婚姻法》精神的。
在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大力奔走下,永定区法院有关领导了解姜燕的情况后,同意姜燕缓交诉讼费,此案已过渡为行政诉讼。同时,有关部门已补给姜燕人民币1000元,并补发了离婚证。(文中主人公系化名)特派记者 陈君彰 实习生 贺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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