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浪荡子王某用偷来的5万元钱,四处“快乐游玩”,最后在北京自首“被偷”,以图“借道回家”。不过,他今后得花11年的时间,在狱里回味这番“难忘”的旅游历程了。
今年7月中旬,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派出所来了位小青年王某。他自称在杭州偷了别人5万元钱,还剩下4.2万元在火车站广场睡觉时被人偷走,没钱回家,只好自首。
不过,当王某“如愿”被警方从北京移送到杭州后,他才不得不交代了真实的版本。原来,在广西柳州曾因盗窃手机被判了7个月徒刑的他,回到杭州一个卖小笼包的邻居店里帮忙,月工资500元。今年4月,趁邻居夫妇不在家,从衣橱里偷走了5万元的存折和一张身份证,在宁波取出现金后,他就立即赶赴广西柳州寻找以前认识的狐朋狗友。之后又去新疆、北京玩。 日前,江干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了王某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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