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江苏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将告别执行了几十年的审批制,实行备案制。这是吴瑞林副省长昨天
向新闻界宣布的。
多年来,政府对企业技术改造一直采用项目审批的管理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格
局的形成,这种方式已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于是出台了《江苏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新出台的《江苏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外,对于我省权限内的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一律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对经认可的备案项目,在投资信贷、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引进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继续享受同等的政策扶持。省经贸委将
实施备案“工作日”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一般在一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发给《技术改
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吴瑞林在讲话中指出,备案制的实施是我省经贸系统与相关部门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一项重
要举措,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与完善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一个重大突破,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活跃经
济发展。他强调,以备案制代替行政审批制,并不是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一减了之、放任不管,更不是要削弱政府的宏观管理
职能,而是要更加强化对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后的后续监管,致力于建立更加规范的管理制度。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
研究国家宏观政策,更多地依靠投资导向目录和经济杠杆实施调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适时提出
投资方向和重点,对企业加强引导,提供服务。要注意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全省技术改造备
案项目库,及时发布有关投资信息,引导全社会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同时要加强对备案项目的管理监督,促使企业加快项目实
施进度,确保投资尽快发挥效益,更好地发挥技术改造投资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投资类中介服务
机构,建立健全中介组织准入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组织的指导与监督。要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投资信用体系,营造更加有
利于企业技术进步的良好投资环境。吴瑞林要求企业抓住政府职能转变的机遇,加快调整所有制结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
度,健全内部科学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投资风险、后果自负,在竞争风险中成长壮大,提高
市场竞争力。(郁平宋晓华许建军)(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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