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药监局对市区60多家药店进行检查,发现一些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注射剂,药品类别标志和警示语不规范等问题。为此,福州市药监局重申,各药店即日起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零售药店里,药品陈列六大分类标志要清楚;3种警示语要规范。本报提醒市民,用药事关生命安全,买药时请按以上规定认真查看。
据福州市药监局监管处负责人介绍,粉针和注射剂均应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处方应保留2年。特别是单轨制注射剂一定要凭处方销售,处方无法保留下来的,可予以登记销售,但登记内容要完整,如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处方医生,审核药师,调剂人员等处方内容要进行登记备查。
另外,零售药店标志要清楚,陈列类别标签应分为:处方药(RX)、非处方药(OTC)、非药品(食、消、妆字号分开排列)、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拆零专柜(标志颜色均为绿底白字)。其中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外用药均要有“外”字专柜标志(红底白字),处方药中单轨制、双轨制处方药要分开摆放。
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有关同志介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警示语应分3种,单轨制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双轨制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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