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着后院又堆起的垃圾,新阳路187号的居民不禁感叹:清爽的好日子实在太短了——还不到10天,那些缺少公德的居民又将环境弄脏了。
在本报的关注下,经过办事处努力,新阳路187号后院臭哄哄堆积了4年的垃圾堆几天前刚被铲除。但是记者6日在楼后看到,塑料袋、剩菜剩饭、白菜帮子烂菜叶又堆起一层。居民董大妈气愤地说:“前两天清理得可干净了,场地也重新平整了一遍,可没过两天,又有 人天天从楼上往下扔垃圾。”在各单元楼道口,社区居委会张贴的“垃圾已清光,请爱护环境,保持清洁,谢谢!”的通知清晰可见,落款日期“10月29日”,至今还不到半月。
随后,在对该楼6、7、8单元部分居民的调查中,没有一人说自己扔过垃圾,他们更多的是愤怒的声讨。“夏天臭哄哄的,净招苍蝇、蚊子。有时半夜‘啪啦’一响,吓人一跳……”家住8楼的曲大娘虽是受害最轻的,可谈及此事还是十分气愤;在4楼一住户家中,记者发现阳台小钢窗四周用塑料布封着——“防蚊子钻进来,咬着孩子。”有人愤慨、谴责,但也有人反应冷漠:“知道了……”5楼一户居民隔着防盗门扔出一句话,便不再应声。看来,道义上的谴责在这里已经不能起什么作用了。
那么,乱抛垃圾真的没法治吗?据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复议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第6款,“楼上抛物的,每次处以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他还表示,不管是主要街路,还是居民院内,对楼上抛物的违规行为,居民都可以向城管执法局举报。从今年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对违反包括“不准乱扔垃圾”在内的“七不准”规定的,城管执法局都有处罚权。本报记者 王景春
你也需要
可以肯定地说,新阳路187号楼的大多数居民并不喜欢闻臭味儿,也不会欢迎蚊子和苍蝇,就算是爱往后院扔垃圾的那些人,相信他们也不会喜欢这些。是把垃圾袋放在门口,还是从窗户扔出去,其实是一个公共道德和文明程度问题。你不是也需要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吗?——编者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