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12日讯(记者 王封)今后我省从事境外就业中介的机构申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时,必须先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备用金80万元。这是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日前联合下发的文件中规定的。
据介绍,当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关部门可以动用备用金用于支付赔偿和罚款、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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