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庶民)吉林省近日出台的一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单身女子可以采取合法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昨日,此事在山城市民中引起激烈讨论,三位知名专家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分别从社会学、心理学、法学角度予以阐释。
市社科院专家孙元明称,地方政府有权发布条例、规章,吉林的这一条例仅限于该省范围,不具有普遍意义。孙元明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对一夫一妻的传宗接代方式广为认可, 现行计生法也有此规定。显然,吉林的法规与之有悖,其社会影响尚待研究。就重庆市情而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未达到接受此类观念的程度,跟风的可能性不大。
著名心理咨询专家朱美云明确指出,女性的生育需要可以理解,但此事不宜提倡。从心理学、生理学角度讲,单身女性要求生育属正常现象,但对小孩不利。一个人的成长,父母是第一任老师,缺乏父爱的孩子多了会影响社会文明程度。此类孩子易性别错乱,产生异性癖、同性恋,缺乏阳刚之气,人格发生偏差。从伦理角度看,儿子可能形成恋母情结。
市十佳律师张元炳表示,此项条例不便实施。他指出,这项地方性法规并未明确年龄段。比如一个单身女子生育后,有何措施保证她不再结婚生育?一旦结婚生子,是罚款,还是刑事制裁?当然,“二奶”也可能钻空子,严重冲击计生法,影响家庭稳定。
单身女子生育问题,引来一片反对声。此条例究竟可不可行?尊重生育权是否该提倡?如何防止“二奶”钻空子?今日起,本报欢迎你讲述自己的经历、倾诉你的故事、发表高见,一吐为快!热线:685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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