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邓志勇 实习生丁兴)一名7岁大的男孩为救一名掉入积水基坑的3岁大男孩,结果双双溺水身亡。因这个积水坑在一房地产公司施工场地,两名小孩的父母亲分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昨日,南宁市城北区法院开审了其中一案。
原告吴某夫妇当庭陈述:今年9月29日下午,他们7岁大的儿子小军放学回来后与3岁大 的男孩小毅到附近恒大新城施工场地里的一个积水坑边玩水,小毅不小心滑进水里。小军急了,忙跳进水坑中欲救小毅,因这个坑里的水靠近坑边的地方也有1.5米深,结果两小孩全都溺水身亡。
吴某夫妇认为,这个积水坑在该房地产施工场地内,但被告没有在水坑周围设警示性标志,也没有防护措施,根据《建筑法》第39条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27条的规定,该房地产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严重疏于管理,未能达到国家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定要求,恒大新城的总承包人广西恒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吴某夫妇向被告索赔各种费用10万元。
被告方当庭辩称:小军的溺水身亡是因为救小毅引发的,属见义勇为行为,应由受益人补偿,而且小军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应该承担责任。其代理律师还提出这个“吃人水坑”不关恒大新城的事,恒大新城对两小孩的溺水身亡完全没有责任。据悉,小毅父母状告该公司并索赔10万元一案于今日开庭审理。作者:邓志勇 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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