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物价局、省纠纷办已于11月1日起联合开展全省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的对象包括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单位(公司)2001年以来对机动车辆购买、落籍、使用等各环节的收费,以及路桥向车主的收费。
据介绍,路桥收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设站收取通行费;未按规定地域设站,搞一站多点,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收费;收费还贷期满继续收费;收费还贷期 限即将届满时将收费权转让给国内外企业继续收费;收费资金未用于偿还贷款,而挪作他用的;将国家投资建设的路桥与贷款、自筹资金建设的收费路桥“捆绑”收费;执行越权文件收费;收费公路先收费后建设,或者边收费边建设;将已取消的路桥收费站的收费项目转移到其他路桥收费站,继续变相收费;路桥建设过程中自立项目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机动车辆收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擅自立项收费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继续收取国家或省政府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变换名目收费;对机动车辆安全重复检验并收费,及在定期检查时搭车收费;针对驾驶员培训、体检和审验、私车驾驶员管理、机动车辆年检等方面的乱收费;执行越权文件收费;通过机动车辆违规集资;其他针对机动车辆的乱收费行为。(本报记者 陈成广/通讯员/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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