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 昨天,市一中院对外通报了对北京埃斯维信息技术开发公司老总庄太和诈骗案的判决结果。庄太和在销售货物过程中,高价买进,低价卖出,骗取2740余万元的货物销售款,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1998年6月至同年11月间,庄太和以北京埃斯维信息技术开发公司的名义与北京邮电电话设备厂爱立信移动电话专卖店签订购销协议后,骗取该专卖店爱立信牌移动电话3.8万余
法院认为,庄太和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签订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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