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3日电近年来随着离婚家庭的增多,许多离异女士纷纷为自己的子女改姓名。据今天的贵州都市报报 道,贵州户籍管理部门为此强调,离异夫妻一方给自己的子女改姓名,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据介绍,按照今年5月公安部下发的文件规定,父母离异后,其子女改姓名须经原父母一致同意,然后向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提出申请,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登记造册。离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 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给子女改名的,另一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其子女原姓名。 (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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