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作家张抗抗发现“东方新天地”销售的小说《作女》竟是盗版,于是将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抗抗诉称,自己创作的《作女》于2002年5月20日由华艺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2002年9月6日发现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在东方新天地商场销售盗版《作女》图书。
张抗抗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复制品《作女》;在全国性媒体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支付50万元著作侵权赔偿费;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昨天下午,记者与《作女》的策划安波舜先生取得联系。安先生告诉记者,《作女》这本书出版时,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跟出版社合作,加贴了可电话查询的防伪标识。此书上市后,读者举报在“东方新天地”买了盗版的《作女》。为了得到确凿证据,“打假委”专门请了两名公证员当场做了行为公证,证明盗版书就出自“东方新天地”。
安先生说,以前“打假”都是自己买上一本盗版书,以为发票就能当证据。后来知道这在法律上缺乏说服力。这一次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取证,就觉得踏实多了。
昨天,记者先后三次与东方广场有限公司负责商场事务的市场部联系,没有得到他们关于此事的正面答复。该公司企业传讯部给记者发来一纸传真:“有关您对东方广场的咨询,我们正在了解此事,未能接受您的采访或发表评述,希望您能给予理解。”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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