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叶刑 记者晓洁)以酒店招收服务员为名,诱骗女子来南京从事卖淫活动。记者昨日获悉,建邺区法院对这起组织和协助组织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两案犯有期徒刑5年及2年。
今年初,暂住在甘雨巷的湖南籍男子贺某伙同老乡刘某一起前往贵州凯里市,找到刘某的亲戚,以为南京某酒店招收服务员为名,要求其亲戚介绍妇女。5月14日,刘某再次来到 贵州,找到了当地4名年轻的女子。听说能到南京打工,4名女子欣然随刘某前往。刘某将她们带至贺某甘雨巷的暂往处。到了暂往处,贺某即以金钱相诱,引诱、威逼4名女子卖淫。5月16日,趁贺某和刘某外出之际,4名女子逃离了贺某的暂住地。
贺某和刘某发现4名女子逃走,就到夫子庙找寻。而此时,其中2名女子恰好到夫子庙买东西。贺某将两人抓住带回住处,进行殴打,并用菜刀逼着其中一人带路将另两人找回来。其中一女子看见贺某,撒腿就跑,贺某前去追赶,带路的女子也趁乱逃跑。3人随即拨打110报警,贺某及刘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江南时报》(2002年11月14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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