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三星)造成48人死亡、4人受伤的2001年“4·21”陕西省韩城下峪口煤矿爆炸案,昨天上午在韩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朱尚奇等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宣判。
2001年4月21日,韩城市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二号井位(劳司二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4人受伤。该事件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4月22日,该 矿上采队安全生产负责人朱尚奇、技术负责人张国均、一号煤层安全和采掘负责人高景明被韩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5月20日,矿工会主席孙改明、矿长邓正兴、多种经营公司经理李祯祥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罪被刑拘。6名嫌疑人同时于5月28日被依法逮捕,矿井负责人、承包者吴秀东在逃。
经韩城市公安局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侦查认为:劳司二井于1996年经韩城市矿务局批准建立,1999年2月,二号煤层工作面未建成验收就承包给吴秀东。1999年冬,吴秀东擅自决定开采一号煤层,因没有正规的设计方案,局部通风管理混乱,有害气体无法有效排出,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又使用了无资质的安检员、瓦斯员、放炮员、电钳工等,使井下工人长期冒险作业。2000年11月,煤矿对上采队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出16个安全隐患,要求一号煤层柱巷式采煤方法应停产封闭;二号煤层通风巷三条支巷永久封闭等。吴秀东等人采用作弊手段,仅停了两天后又违章开采。之后,矿长邓正兴收受吴秀东贿赂,同意其继续开采二号煤层,并在12月份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未检查该煤层。此后,孙改明、李祯祥等人又多次到上采队检查均未到一、二号煤层去,最终导致2001年4月21日零时30分一号煤层6号工作面,因电器失爆引起瓦斯及煤尘参与爆炸的特大事故,造成48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同时查明:孙改明、邓正兴、李祯祥先后、分别收受吴秀东等人贿赂5万元、4.5万元和3万元。
2002年9月10日,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朱尚奇、张国均、高景明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孙改明、邓正兴、李祯祥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6被告的辩护人均提出了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请求。据悉,韩城市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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