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4日电医生在剖宫产术中一时疏忽,竟将刚分娩的女婴面颊划伤。事故发生后,医院不仅不积极治疗
婴儿伤口,还要求产妇立即出院,并拒发出生证明。
生活时报今天的一则消息报道说,现已年满周岁的女婴芸芸(化名)将这家医院告上了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精
神损害赔偿费用10000元。11月11日,北京房山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芸芸的父母回忆,去年11月5日,芸芸的母亲马华(化名)住进了康建医院待产。医院决定于11月7日对马华
采取了剖宫产分娩方式。
马华夫妇听到婴儿的第一声啼哭后的欣喜之情,却在看到医护人员递来的孩子时转为了愤怒,一个长约1厘米的伤口
赫然横亘在刚刚出生的婴儿的面颊上。
此后,马华夫妇多次找医院要求赔偿,但均遭到了拒绝。医院不仅不医治婴儿伤口,而且还要求马华立即出院,并拒
付婴儿的出生证,导致芸芸至今没有户口。
被迫出院后,芸芸脸上的疤痕明显。他们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立即给付出生证,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1万元,以及马华夫妇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开庭当天,面对孩子父母的指责,医院对案件的事实阐述了完全不同的意见:孩子出生时,在场的医护人员都没有发
现孩子脸上有划痕。划痕是接生后1小时,医务人员查房时发现的。
而马华夫妇坚持认为划痕是从手术室里抱出来时就有的,并出示了芸芸父亲的朋友的证言予以证实。医院却坚持,医
院生孩子是不让别人看的,所以证言不能被采纳。
孩子母亲马华向法庭陈述了自己意见:“孩子脸上的伤是不争的事实,伤口还在脸上,比较明显的位置,且会随着孩
子的生长,而一直增长。这对孩子将来的求学、择业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孩子又是女孩,等孩子长大以后,这伤口对她
心灵的伤害是任何金钱都弥补不了的!”
去年12月,他们曾向北京房山区卫生局提出过医疗鉴定,而鉴定后是按纠纷处理的。
面对原告关于医院不出具出生证,导致周岁的芸芸至今不能上户口的指控,医院辩解道,不给孩子的出生证,是因为
产妇没有结清医疗费用。如果产妇愿意结清医疗费,医院可以为孩子出具出生证。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马华夫妇坚决地拒绝了调解的建议,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王景轩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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