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维国) 2002年4月11日发生在渭源县蒲川乡刘营小学的女教师被丈夫当众砍死,而途经案发现场的该县司法局长不仅自己不上前救人,还阻挠他人组织施救的惨案,经本报8月6日、7日等独家披露后,在全省各地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了定西地委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定西地委组成的专案组经过认真调查后,将该案移交渭源县检察机关立案处理。日前,记者从渭源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该案即将进入审判阶段时,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的原司法局长单会忠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对先期所交代并有 人证证实的口供翻供,检察机关最后以其翻供后的事实,对单会忠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处理决定。
11月6日,渭源县人民检察院赵平副检察长就该案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10月8日作出的渭检刑不诉200203号《不起诉意见书》,其上写道:“……2002年8月25日渭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单会忠取保候审,8月31日移送审查起诉。经查明,4月11日,司法局长单会忠以检查依法治校为借口,与司法局政治协理员等人驾驶单位警车,到本县蒲川乡政府找乡长杨正兴,请杨帮忙寻找古玩字画,杨便提议找当地村干部帮助寻找,途经刘营小学时碰到了案件的发生,并非在执行公务途中所遇见。因此,认为单会忠违反了《刑法》第397条,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悔罪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单会忠不起诉。”赵平副检察长告诉记者,在检察机关调查时,单会忠告诉办案人员,当时自己是用公车到乡下办私事,碰见该案发生后,觉得“十分不好”,所以几个人商量后统一了口径“送法下乡检查”。检察机关针对单陈述的这些事实,经检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对单不起诉。当记者问到,单是否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是否有人想借此机会寻找借口故意包庇单时,赵副检察长认为,目前,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是否正确还不能算是最终结果,最终的结果要看法院究竟如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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