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狄多华
谢光远老人说着说着,便从口袋中掏出了那份用产品广告说明书夹着的退伍证明,上面盖有西北军区后防勤务部的方形公章,时间是1955年3月。他说,带着这个,别人对我还相信一点,不会老觉得我在骗人,其实我就有一个想法,怎么把我的遗体捐赠出去,不知谁能帮我。在本报驻甘肃记者站的办公室里,老人细细讲起了他那悬在空中13年的心愿。
我是一个退伍军人,是1949年10月1日前参的军。可我们那些人为了纪念新中国成立,都把自己入伍的时间填在了10月1日。这样我们就成了退休人员而不算离休。有人劝我把时间改过来,我说那都是小事。如果我能把遗体捐赠出去,那是多么有意义的事情。我有这样的想法已不是一天两天了。
13年前,我的儿子就给我买了寿材(即棺材)。我想我哪能用那玩意儿,死了还要儿女搭这搭那,何必呢?我要捐赠自己的遗体。可我怕伤孩子的心,便没有跟他们提起。
十几年里,我看到过我国从外购买器官的报道,听说过辽宁有个骨髓库无骨髓可藏的事,也见过大学里要教学无教具,只能用图片和模型的情况。更让人难受的是有些大科学家、大教授因为年龄衰老只能对自己的助手说,“我没有完成的,你们努力完成吧”。我总想,我们中国那么多的人,为什么还要从国外购买器官,我们死后为什么不能把自己的器官捐出来,让那些对国家有用的大科学家多活几年呢?我决心捐出我全部的器官。
说服老伴后,2000年元月我正式行动起来。我觉得只要自己有一颗红心,无人可挡,这是我的权利。可我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
我是从邮政部门退下来的,单位不大,关系就挂在工会。我想工会就是我的组织,我最先找工会主席谈了我的想法。主席很热情,对我的想法也很赞成。我很高兴,但觉得口头汇报不够郑重,5月份我又写了一个书面申请。可过了一段时间,主席告诉我,他们反复商量过,说是对于我在生前确定捐献遗体的事,他们办不到。
这样不成,我又想起自己是老年人,就找到兰州市老龄委。我想自己的“娘家人”总能帮我解决这个难题。老龄委调研室的胡主任是一个好人,忙着给我联系医学院。可他有句话说错了,“这个老头还很精神”。你想想,人家医院是在找遗体,你说老头很精神,人家能同意吗?我心里有点怪胡主任。
我私下里想,胡主任官小,不好办事,就准备去找省委,省委领导说了总算数吧。我把给单位的申请改了改,当天下午就去了省委信访办。
信访办的杨主任热情地接待了我,并帮我和省卫生厅取得了联系。但得到的答复是,无相关机构,无法律依据,不能接受个人生前遗体捐献。我这才知道,我的事要立法才能解决。
我于是给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写信,可信被拆后退了回来,上面盖有全国人大信访办的章,说是“查无此单位”。后来我知道,我应该写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人大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帮我转一转。我有些生气,也有些灰心,找原单位的领导发了发心中的怨气,便不再为这件事跑动了。
前不久我从报纸上看到,甘肃省人大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我又来了精神头。多次上门咨询,反复陈述我要捐赠遗体的理由,先后五次送去了我的立法建议。我只有一个心愿,希望甘肃省尽快出台有关遗体捐赠的法规。
建议是递上去了,但我总担心,那么多的立法建议,我的建议会不会被筛选掉。所以那天一大早,不到7点半,我就等在了省人大的门口。我就想跟人大的负责人说一句话,“您给我帮个忙,成功了我好好谢谢您”,可过了一个小时我也没能见到有关负责人。
现在,除了我的老伴、大女儿,只有那么几个人能理解我。总有人问我,你又何苦呢?可我不后悔,我坚持认为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我们打小就受革命教育,小小年纪就想着向英雄人物看齐,崇拜保尔·柯察金,后来又羡慕黄继光。在部队时,我们就曾宣过誓,在祖国需要时,随时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现在老了,献个器官算什么。如果有社会需要,我现在就可以捐出双脏器中的一个,只要能用到好人的身上,用到对社会有价值的人身上,我都乐意。否则,死了还不是烧成一把灰?
后记:就在记者完稿时,甘肃省包括省卫生厅在内的8家单位联合出台了《甘肃省遗体捐献管理暂行办法》。记者立刻将这一消息告诉谢光远老人。老人很高兴,说多年的心愿终于可以落地了。可他很快又向记者表示:“那只是暂行办法,如果是正式的法规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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