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 王某14岁的儿子在饭店吃喝花去1300元,王某认为儿子尚未成年,且是在对方胁迫的情况下付的账,遂要饭店归还饭钱。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将饭店诉至法院。11月14日,记者从修武县法院获悉,一审判决王某败诉。
据了解,今年7~8月份,修武县方庄镇王某的儿子因多次在当地的一家饭店吃喝,花掉了1300元。王某得知此事后,便找到饭店老板李某,称钱是儿子从家里偷拿的,而且其子
(记者 郭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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