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高建)去年5月份发生的一起车祸,肇事车将宝鸡一位女士的右腿撞骨折,经交警部门处理后,对方只为这位女士第一次手术支付了部分费用,现在却不愿再为她二次手术负责。
去年5月8日,淡女士的丈夫骑摩托车正常行驶时,被一辆违章出租车撞倒,致坐在后座的淡女士右腿粉碎性骨折。宝鸡市金台交警大队认定出租车司机赵某负主要责任。淡女士 第一次手术共花去近8500元,对方支付了5000元。今年需做第二次手术,费用约需8000元。8月份以来,淡女士拖着用钢板固定的伤腿多次讨要手术费无果。然而,肇事车辆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一直在营运。
据交警介绍,肇事车之所以被放行,是因为肇事方先期交纳了伤者80%的医疗费用,这是符合规定的。出事后,肇事者和车主之间产生了矛盾。另外,肇事车辆几经易手,却无过户手续,为这起事故处理埋下隐患,但交警大队正在考虑,是否采取扣押肇事车辆的手段,解决淡女士治疗费用的问题。同时,他建议淡女士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
陕西秦川律师事务所的于林律师表示,车主说找不到肇事司机就无法赔偿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交警部门对责任已经划分明确,进入调解阶段,肇事司机和车主双方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只要在自愿的基础上,无论肇事司机或车主,都可以与受害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否则,受害方可以依法起诉肇事司机和车主,共同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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